7月19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详细介绍四川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和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进一步推动四川省河湖长制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依法向纵深开展。
河湖长制全面推行五年以来,四川的江河湖泊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可以说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河湖生态持续向好,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河湖长制这个重大的制度创新。
四川是河湖长制出亮点出经验的地方,下一步我省将在哪些方面深化河湖长制的体制机制?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王华在会上进行了通报。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年以来,四川省在河湖长制的工作中作出了全国很有特色和亮点的经验做法。“我们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河湖名录体系、明晰的河湖长责任体系、系统的政策制度体系、科学的河湖治理体系、现代的技术支撑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有效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王华表示,这六大体系四川多次在全国交流发言,得到国务院充分肯定,很多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宣传。下一步,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四川将在六个方面继续发力。
一是工作重点更加突出。针对四川河流众多的具体实际和河湖治理管理的难点,进一步聚焦水资源的管理保护、河湖“清四乱”、采砂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河湖长制“5+9”重点工作,出台《四川省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省级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工作调度,形成“大联动、大治理、大融合”的河湖管护新格局。
二是激励机制更加到位。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的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统筹安排2000万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上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前三名的市(州)以及河湖管理保护进步最快的市(州)进行激励,对获得国家督查激励地方进行配套激励。对个人层面,我们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定期对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有关集体、河湖长和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如近期我们将对近两年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优秀的河长、优秀单位、优秀个人予以评比和表扬激励。
三是考核体系更加健全。河湖长制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目标考评体系。省河长制办公室正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公平公正要求,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优化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正向的“指挥棒”作用。
四是督查方式更加严格。在全国首创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制定《四川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办法》。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方式,今年拟在全省选取3个县(市、区)开展进驻式督查试点。
五是暗访检查更加高效。四川已经构建起“天上查、水中查、地面查”的河湖管理保护立体检查模式,并重点突出“四不两直”暗访督查。每年省级开展两轮河湖长制工作暗访并制作专题警示片,在各级总河长全体会议上进行播放,形成强力震慑。为推进暗访队伍专家化、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制定并印发《四川省河湖长制暗访督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省级河湖长制暗访督查专家库,目前入库专家171名,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及时、高效、规范督查河湖问题。
六是流域协调更加有力。形成《四川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明确水利部门牵头负责15项具体工作,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19项工作。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实行“责任制+清单制+按期办结制”来推动工作。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机制体制的完善,将进一步夯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切实让每一位河湖长,让每一位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都能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下一步,四川将以强有力的法律法治为保障,不断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体制,不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造河湖长制3.0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