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杜燕飞)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共21家银行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监管数据的整体治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机制,组织开展了对21家全国性中资银行机构EAST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漏报错报EAST数据、部分数据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数据质量违规问题,银保监会依法严肃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督促银行机构严肃追责问责,深挖数据质量违规问题背后的治理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根源性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机制缺陷,弥补制度漏洞。

记者梳理,银保监会因“数据质量存在问题”批量开罚单并非偶然。2020年4月,银保监会一连发布多张百万元级罚单,8家银行因EAST系统的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合计罚金1770万元,涉及6大国有银行和2家股份制银行。

数据是监管机构作出监管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的重要基础。本次罚单中所提的EAST是原银监会2008年开发的监管分析工具应用平台,系统包含银行标准化数据提取、数据模型生成工具、数据模型发布与管理等功能,自2012年正式上线运营。

2022年1月30日,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的通知》(EAST系统5.0),要求金融机构切实推进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专业性,进一步增强数据规范性。今年5月18日前,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登记中心要按照新标准进行首次数据报送。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首次报送时间原则上不晚于5月20日。

业内人士认为,EAST5.0明确要求数据质量从传统的应对监管模式转变为内在的治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数据质量的主体负责,本质上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报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整个数据治理的重要性提到很高的层面。

“近年来,对于银行机构在监管数据质量和数据报送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处罚与整治力度,说明监管层对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及业务合规性的要求不断提升,无疑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数据治理要求。”索信达控股产品总监黄一青表示,虽然各家银行对EAST的重视程度在逐渐加强,但是有些银行在数据报送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黄一青说,面对海量数据,很多银行缺乏科学合理的系统及完善的机制,导致整个数据治理、报送工作效率低,数据质量难以满足监管要求。当前银行的数据治理基本上是事后治理,欠缺事前和事中的数据治理管控制度及能力。以往报送数据质量的责任,主要是报送人员或者是科技人员,但是数据来源都在相关业务系统中,业务部门人员是直接的数据责任人。但现在银行系统无法支撑,或者报送制度欠缺,导致数据责任人并没有参与到数据质量里来。

“监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落实政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银保监会表示,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对照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要求,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持续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黄一青认为,未来银行机构监管报送必须应对明细化、全面化和高质量的严监管的新形势,要加强一站式数据管控能力的建设,引入事中事前的检测机制和治理机制,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平台系统去支撑推进这种制度。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对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市场纪律,提高违规成本,引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内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银保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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