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东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东台市审计局在头灶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延伸关注了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存在未及时拨付、提前拨付、新增资产未及时入账等问题。对此,东台市审计局提出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完善内控机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审计建议,并上报东台市政府。东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深入调查,研究起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管理行为。
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制度规定,所有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决算管理并按要求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每个村居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实行“双印鉴”监控制度。制度明确,加强村级收支及票据管理,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及时纳入账内会计核算,规范支出流程,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申报制度,严格支出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制度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全部专款专用。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登记台账落实债权清收责任,严禁产生新的不良债务。加强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核实、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立项、预决算、公开交易、变更、审计及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实行全程监督。坚持强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认真组织实施集体经济审计。(周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