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本次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

针对学生及家长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检查入学入读环节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方式变相收取与入学(园)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等,高校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幼儿园、中小学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等问题;教学环节中,检查是否存在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等问题。

同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费,普惠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取暖、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高等学校擅自增设或拆解学费住宿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在继续教育中,通过混淆学历教育方式,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并收费;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等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检查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职业教育阶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职业学校和实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押金、培训费、顶岗实报酬提成、实材料费、就业服务费等;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强制学生参加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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