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泰达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泰达股份被要求具体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原因,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据公告,2021年10月26日,泰达股份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显示,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约到期,且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要求,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拟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不过,2022年2月8日,泰达股份又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称,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变更原因为,公司原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天津疫情防控及隔离政策影响无法进场开展天津地区审计工作;加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紧张,内部无法协调足够的审计资源,满足其关于首次承接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量要求,无法按期完成泰达股份2021年度审计工作,于是与泰达股份协商终止了2021年度审计业务。
深交所要求泰达股份就下列问题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具体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原因,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你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请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存在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2.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关审计工作和进展,无法按期完成你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因,是否存在因审计范围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主动请辞情形,与你公司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
3.你公司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本次改聘审计机构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补充说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解情况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