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爱迪尔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全文如下。

2022年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珠宝”)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千年珠宝违规向江西省某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合计194,040,717.62元发票,税额25,225,292.38元,非法获利262,803元,被税局没收违法所得262,803元,并处500,000元罚款。你公司认为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你公司在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中称,2020年5月25日,千年珠宝收到税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021年5月13日,千年珠宝向税局补充提交了相关书面陈诉、申辩报告等材料。截至回函日,千年珠宝没有接到税局的后续通知要求及情况反馈,公司也未收到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或处罚决定。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1.你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时间,与你公司问询函回复内容是否相符,你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江西省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是否与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如是,请具体说明。

3.千年珠宝向两家公司违规开具1.94亿元发票的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违规开具1.94亿元发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行为,所涉业务是否与千年珠宝主业相关,以及千年珠宝前期的会计处理及处理依据。

4.在前述问题答复基础上,说明千年珠宝是否存在虚构业务的财务舞弊情形,是否应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测算相关财务数据变化对千年珠宝2017年至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各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5.你公司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类似事项,如是,请披露相关情况。

6.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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