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4月1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3月31日,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37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元医药)首发获通过。福元医药主要从事药品制剂及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虽然顺利过会,但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进行了现场问询。报告期内,福元医药配送经销、推广经销实现的收入占比高。发审委要求说明采用配送和推广经销模式的商业合理性,配送、推广经销模式与直销模式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要求说明配送经销是否为买断式销售,配送经销商在销售中是否承担主要责任,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就福元医药中标带量采购情况及对相关产品销量、单价、毛利率等的影响,发审委要求说明相关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带量釆购的推广实施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持续不利影响; 及首仿产品销售情况,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及销售情况,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持续不利影响。
另外,报告期内,福元医药销售费用较高,主要为市场推广费,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为应付市场推广费。发审委要求说明委托推广服务商开展市场开发及维护、市场管理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相关费用进行不当市场开拓的行为;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市场推广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用的分项构成、主要开展的推广活动、与收入的配比关系,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说明推广服务费的定价原则和支付方式,各主要推广服务商的计费标准有无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说明部分推广服务商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部分前五大推广服务商最近一期未进入前十大推广服务商的原因。
此外,发审委还要求福元医药说明2021年向福建省医美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支付的市场推广费较以往年度大幅降低的原因; 说明应付市场推广费余额情况及预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结合上述情况及发行人防范商业贿赂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中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票据、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体外使用的情形,发行人及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在各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中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违约名单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股权结构上,新和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6,316,3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8.9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胡柏藩先生通过新和成控股和勤进投资合计间接控制公司约76.29%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财务数据方面,2018年-2021年1-6月,福元医药营业收入分别为20.20亿元、24.25亿元、25.35亿元和13.2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7亿元、2.20亿元、2.65亿元和1.67亿元。
福元医药此次IPO拟募资17.37亿元,用于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