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审计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运行效果四条主线,以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为抓手,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重点关注政府贯彻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以及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生态环保方面有关文件要求。
二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审计。重点关注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审核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林木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完成度以及真实性、可靠性等情况。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审计。梳理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检查资金安排是否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精准施策、结果导向”原则,是否专项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揭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不合理,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奖惩联动不紧密,影响绩效评价效果和激励约束作用等问题。
四是突出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情况审计。通过查阅项目建设方案、验收资料,运行成果、生态环境改善等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察看,检查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及实施效果。关注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及使用绩效,揭示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