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雪球公司5月17日发布公告称,近期,一种被部分金融机构冠以“雪球结构”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引发了监管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因为名称当中含有“雪球”二字,诸多用户、投资者纷纷咨询这种“雪球结构”是否为雪球所发布。

雪球特此澄清,雪球从未发行过该等具有高风险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也从未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等高风险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使用“雪球”商标。上述产品与雪球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

部分机构在其发行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冠以“雪球结构”引起的混淆和误导,既涉嫌侵犯了雪球的商标权益,也损害了雪球用户的利益,雪球已经采取坚决的法律行动,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雪球郑重声明,雪球于2015年12月3日在第36类“金融服务、基金投资、资本投资”等服务上申请“雪球”商标,并于2017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

《商标法》禁止未经同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任何未经授权发行以“雪球”命名的金融产品的行为,均属于涉嫌违反《商标法》的侵权行为。雪球敦促相关各方谨慎处理,尽快更正名称中的不当用法,并澄清所造成的混淆后果。对拒不更正者,雪球保留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一切不利后果将由侵权方自行承担。

另外,雪球提醒广大用户和投资者,所谓的“雪球结构”是一种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风险较高,建议用户和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结构和风险特征后,谨慎投资。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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