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近日,金湖县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组织体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推动审计整改工作高效运行和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及追责问责4个方面13项具体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责任,力求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提高整改实效。
《意见》明确,要健全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审计情况、重要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情况,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健全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深化拓展监督内容,开展跟踪监督。健全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机制,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汇报等,加强部门联动、督察督办,推动加强源头综合治理,防止屡审屡犯。
《意见》强调,要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办。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强化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审计整改数字化管理平台,督促整改效率。
《意见》明确,要健全审计整改清单管理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台账管理,加强过程性监督,做到一跟到底,直至问题销号。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府督查相结合,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相贯通,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