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融杰
近日,某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感慨道,“大势已去”。前述人士判断,信托业将不得不放弃过去曾经擅长的非标融资类业务,真正将自己定位为“受托人”。
信托制度是信托业最引以为豪的优势。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前,借助着信托制度的优势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信托业经历过一段高速发展时期。但也正是在这段时期内,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业务和监管套利特征的通道类业务成为信托业主营业务。在此过程中,许多信托人甚至忘记了信托的本源定位,信托制度的优势没有被服务于委托人的正当需求。
近年来,在监管的大力引导下,信托业加大了转型力度。融资类、通道类业务大幅下滑。与此同时,家族信托、涉众资金管理信托等一批真正服务于民生福祉的创新业务成为行业大力发展的方向,各类标品投资也成行业发力的重点。与此同时,规范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突出信托特有的价值,让信托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成了行业的迫切需要。信托业务新分类则有助于信托公司朝着相关方向改进。
例如,在新的业务分类中,彰显信托的服务功能成为一大看点。
对行业热议的信托分类事宜,云南信托研发部王和俊、冯露君近期发表的研报表示,一方面,监管部门肯定了信托公司在长期的服务信托业务中所积累起来的能力,对于其他资产业务、社会资金的管理与运作,希望通过信托服务功能的发挥,促进金融运作效率提高。另一方面,针对信托本身具有的破产隔离功能,开创性地规定了信托公司可以开展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等信托产品,这些业务领域属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主体所不具备的金融功能与属性,市场前景确实较大。
当然,面对新业务方向,各信托公司还需认真思考,寻找适合自己发展道路。
前述研报也指出,当前服务型证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集中于少数信托公司,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信托本身的市场发育仍在早期阶段,缺乏法律强制要求等配套制度。虽然业务前景较大,但如何平衡短期产出和长期投入的关系,是关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