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西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
一、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四、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5月28日起 西安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2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三、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取消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计算方式。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调整时间
本通知于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总台记者 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