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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否需要返还?据蚌埠固镇法院8月22日发布,近日,固镇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在上诉期内主动返还原告彩礼款25200元。就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小孟和小花通过“抖音同城”相识,成为男女朋友。交往过程中,小孟自述自己为小花花费大量钱财,其中,不仅有表达爱意的“1314”转款,也有为小花买东西的代付款及大额转款。现双方感情破裂,分了手,小孟遂将小花起诉到法庭索要恋爱期间的花销。法庭把应诉材料送达给小花后,小花请了律师,表示小孟给她的花费是谈男女朋友的花费,是赠与,不同意返还一分钱。而小孟也态度强硬,考虑到双方无调解意愿,法庭只好如期开庭。

法院审理认为,“1314”等转款能够认定系小孟为维持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小花不予返还。因为小孟和小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小孟给小花的大额转款,小花应酌情返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陶娜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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