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内蒙古审计厅近期公布《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其中披露了地方债审计相关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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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指出,(内蒙古)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具体而言,出台防范化解涉金融机构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文件,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全年下达化债奖励资金50亿元,支持各地化解隐性债务,安排资金组建政府债务平滑基金,缓释隐性债务刚性兑付风险。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发行专项债券77亿元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
其中,债务平滑基金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据公开报道,2019年12月内蒙古政府债务平滑基金首单平滑项目正式落地,用于平滑乌兰察布市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公司2笔合计6572万元的非标债务。内蒙古政府债务平滑基金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委托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用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专项政府性基金,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各盟市财政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还对地方债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因项目推进缓慢,自治区本级债券资金19.74亿元未支出。
内蒙古审计厅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审计情况专项审计发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多渠道筹措、安排化债资金及奖励资金,化债成效较为显著,但化债措施不实、债务基数不准的问题“年年审、年年改、年年犯”,同时,审计也揭示出部分地区债务率居高不下、未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问题。
地方债主要包括法定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其中,法定政府债务是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隐性债务是相对显性债务而言的,它不是一个法理概念,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地方政府发债公开了的就是显性债务,未公开的就是隐性债务,所以隐性债务不是通过发债取得的,而是地方政府在限额之外融资取得的。”一位财政系统人士如是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2018年10月监管部门已完成了对隐性债务的统计。对于隐性债务的处理,监管提出两大方向:一方面坚决遏制增量,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要在5-10年间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下级政府需向上级政府上报化解方案,这构成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化债任务。
内蒙古财政厅披露的信息显示,此前几年内蒙古超额完成了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比如2020年预算报告称,2019年全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和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十个全覆盖”10 项工程外直接相关项目拖欠工程款全部化解,全区政府债务率持续下降。而从此次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况看,内蒙古全区隐性债务的超额化解并不代表所有地区都完成了化债任务,仍有部分地区未完成年度化债任务。
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方面,内蒙古审计厅还披露,4名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部分地区存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林、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未完成、投资项目未按时建成、未批先建、超概算等问题,个别地区违规决策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地区化债不实,债券资金闲置。
所谓“化债不实”,主要指有的地方在隐性债务化解过程中存在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的情况。鉴于此,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实隐性债务化解工作。
内蒙古审计厅建议,一方面要保持适当的财政支出强度,提高支出精准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照法定时限下达各类转移支付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另一方面,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据记者了解,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首先在去年底召开的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及,至今已多次提及。其主要包括遏制增量、开好前门、化解存量、强化问责、平台转型五大方面(详见:21解读丨何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统筹: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