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我替我儿子退钱来了,他年轻不懂法,再给他一次机会吧!”8月9日,阜阳的朱先生将3767元现金交到临泉县公安局姜寨派出所,希望公安机关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朱某瑞从轻处罚。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1年8月初,临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界首市某镇村民朱某剑及其女友韩某收购大量银行卡,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朱某剑、韩某经常在临泉县城某宾馆住宿,8月6日将两人抓获,查获手机十部、银行卡15张、U盾4个。

经核查,民警发现朱某剑、韩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有偿使用大量银行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高达2900余万元。刑侦大队联合姜寨派出所,顺藤摸瓜,相继抓获为朱某剑、韩某有偿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的朱某彪、朱某瑞等人。


(资料图)

“提供张卡就能赚钱,多好的事,我想,亲弟弟还能坑我吗!”朱某剑的哥哥朱某彪接受讯问时说。原来,朱某剑发现买卖银行卡这个“财路”后,先后带自己的哥哥朱某彪、同村伙伴朱某瑞等办卡“卖给”自己,并根据卡内实际转账流水发放“提成”。看到赚钱那么简单,朱某彪和朱某瑞又分别说服各自的妻子李某某、刘某办卡。

几个月内,朱某彪、朱某瑞等人的银行卡流水总额超过1000万元。截至朱某剑归案,朱某彪、朱某瑞分别获利24000元、3767元。

“我听过村里广播的宣传,也看过手机上电信诈骗的新闻,而且我去银行办卡的时候,工作人员也告诉我银行卡卖给别人是违法犯罪,我也知道朱某剑干的不是正当生意,做正当生意的不会用别人的那么多银行卡。不过我心想,我只是提供了几张卡,挣点小钱,又没参与犯罪,不会有啥大问题。”年仅23岁的朱某瑞在向民警叙述犯罪动机时后悔莫及,“这几年我和爸爸妈妈在外地卖爆米花,做点小生意,虽然不算多赚钱,过日子是够了。这种所谓轻松赚钱的事,都是违法犯罪,真不能信。”

目前,朱某剑、韩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朱某彪、朱某瑞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嫌疑人正在进一步追捕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郝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琳

编辑 张大为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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