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裕安法院消息 新冠疫情期间,90后高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6050元。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虚假销售口罩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新冠疫情期间,口罩需求激增,供不应求。被告人高某在快手、QQ群发布销售口罩的广告,谎称自己有货源,引诱他人上当。等到有买家私信询问时,他就会让对方添加自己的微信或者QQ,然后发一些口罩照片,让买家相信自己有口罩货源,等买家明确表示购买时,他就将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发给对方,或者让买家直接打款到自己银行账户,收到钱款后,他便不再理睬或将对方拉黑。案发后,高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先后通过此种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朱某和李某人民币共计6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退赔了被害人损失,最终,裕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