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4月11日电 11日,民政部公布《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数量快速增长、作用不断显现的同时,违法违规乱象也日益多发频发,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民政部决定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据《通知》,涉及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等20类情形的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对发现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完) 【编辑:宋宇晟】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