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ST索菱(002766,索菱股份)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再次迎来进展,多位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索菱股份系列案件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原告投资者已经收到了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此次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法院正在对索菱股份散户索赔案件分批推进处理,有的案件前期股民已经获得胜诉,有的案件还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上述案件起源于2020年12月11日,索菱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索菱股份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

许峰律师介绍,根据证监会的处罚结论以及证券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因索菱股份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其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积极发起索赔。

今年2月17日,索菱股份曾发布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称新增36位投资者向索菱股份等索赔约853万元,而同日,索菱股份也公告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部分损失,部分案件还判决前董监高及实控人在100%到1%之间承担不同程度的连带责任,该部分涉及28位投资者的案件,起诉金额为4,011,456.06元,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3,446,889.06元。

索菱股份认为,对于法院判决赔付部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公告的案件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许峰律师提示,索菱股份属于在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就已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件,故目前尚有一定时间留给投资者起诉,建议投资者对相关诉讼积极关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