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省生态环境厅去年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探索柔性执法新方式,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这两项制度的推行入选安徽省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件大事。
去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明确对15类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制度的推行,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省已有16市59起案件因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被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免罚金额373万元。该项制度的实施,促进企业及时纠错,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彰显了环境执法的温度,用法治力量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去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将9大类行业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实施非现场执法、主动帮扶、执法结果互认、优先评优等5项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同时,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提升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共计2324家企业列入清单。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15445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服务清单内企业24790次。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把市场主体的需求作为第一信号,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真正做到生态环境高水平执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赵凯 相汉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