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五方面原则,突出五方面内容,配合新实施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6月7日发布。

据介绍,《细则》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强化导向性,增强操作性,保持延续性,突出规范性,保证公正性等五方面原则。通过合理设置奖励范围、提名条件、评审标准等,引导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四个面向”要求;对《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细化解释和补充,对提名、评审、授奖各环节操作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形成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将前期积累的实践经验进行固化、优化和深化;通过对操作程序、评价标准做出明确界定,严格实行“一审三评六公告(示)”制,对各环节操作方式、评价标准、时间要求等做出明确规范;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回避、公示等制度,强化对参与奖励评审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了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

新《细则》主要突出了调整奖励范围,压实提名责任,健全评审机制,强化异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等五方面内容。

拓展了科学技术进步奖范围,在原有“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基础上,增加“科学技术普及类”和“企业技术创新类”。

压实提名责任,明确提名者主要职责,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提名遴选机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异议调查答复等责任。对不得被提名和授奖的情形进行了细化。

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明确其人员构成;建立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及信誉管理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评估与管理;明确了各个奖种评审模式与流程。

省科学技术奖受理和评审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明确了不同奖种在不同阶段的公示主体与公示期。优化了异议处理流程,明确了异议受理要求与各方对处理异议所承担的职责。

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明确对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包括提名者、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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