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靖

因踩雷ABS项目,恒泰证券又一次接到罚单,该项目两位核心负责人被监管层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月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


(资料图片)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而申文波、申挚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核心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认定申文波、申挚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期间,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恒泰证券官网显示,庆汇租赁一期成立于2016年1月7日,原始权益人为庆汇租赁、计划管理人为恒泰证券、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基础资产类型为融资租赁债权,发行规模达5亿元,增信措施包括鸿元石化对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价值不低于6.5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中石化销售天津分公司对鸿元石化价值不低于4亿元的存货回购承诺。

2017年12月25日,鸿元石化实际控制人李永玺失联,鸿元石化停产整改,无法支付租金,相应的ABS产品违约。

而恒泰证券也需要为其在尽职调查中的失职行为买单。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法律文书发现,恒泰证券在尽职调查中没有与收账款的债务人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2019年,辽宁证监局曾就此案对恒泰证券下发监管措施决定书。辽宁证监局表示,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

此前,恒泰证券曾因该项目违规多次接到关键罚单。今年7月8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因在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庆汇一期”)中未全面尽调、内控不严等,恒泰证券3名员工被采取监管谈话或出具警示函措施。

邓浩作为恒泰证券时任分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对其出具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另外,内蒙古证监局还对项目具体经办人吕浩辰和质控负责人张金华,均出具了警示函。

而对于公司层面的处罚,已于3年前下发。2019年4月,辽宁监管局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除了遭到监管层的处罚之外,恒泰证券也需要面对机构投资者的“追债”。

今年7月初,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南京银行、金元顺安基金和银河金汇与恒泰证券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即恒泰证券要赔偿3家机构共计2.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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