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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保险获悉,近日,银保监会财险部面向各银保监局、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意在进一步加强对财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监管,切实维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益。

从背景来看,《通报》显示,近期,银保监会及相关银保监局发现部分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急速增长,且基本集中于同一类业务模式。具体来说,部分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开展合作过程中,用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方式承保客户因已确诊疾病发生的后期药品治疗费用。并且在实际业务承保中,公司通过将等待期设置为0天,将保险责任终止条件设置为给付一次等方式迎合业务模式需求,保费收入与药品价格相近,从收取保费到支付赔款间隔时间较短,且公司未参与掌握核心风险管理环节,业务持续亏损。

对此,《通报》强调,在上述业务中,公司通过与有关机构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险产品实际承担已确诊客户发生频次确定、损失程度确定的医疗费用支出,异化了保险业务,使保险或然事件成为必然事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是公司承保的是确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符合大数法则、射幸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且无法通过重大风险测试。二是公司风险管控缺失,前端承保和后端理赔等核心环节均由相关机构掌握,保险公司不掌握自主定价权,也未实质参与风险管理,无法体现保险经营管理风险的基本功能作用。针对上述问题,财险部表示将会同相关银保监局对相关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通报》要求,各财险公司要及时排查短期健康险业务,不得开展任何类似的、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确保业务依法合规,确保业务的可持续性,维护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并要求各公司在8月19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对于各地银保监局,《通报》也提出要求,要持续关注此类业务情况,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银保监会提出,各财险公司应紧紧围绕保险保障本源开展产品创新工作,结合不同被保险人的风险特点,持续优化保险产品、体现风险保障责任,满足不同人群在药品和健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依法合规开展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通报》要求,各财险公司要及时排查短期健康险业务,不得开展任何类似的、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并要求各公司在8月19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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