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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晚间,中国人寿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综合考虑公司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境外普通股(“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以及维持存托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在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要求及相关义务所涉及的行政成本较高,将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申请自愿将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
同时,中国人寿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就上述事项向纽交所发出通知。中国人寿拟于2022年8月22日或之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提交一份25表格,以将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25表格提交10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预计为2022年9月1日或之后。自该日期之后,中国人寿存托股将不再于纽交所挂牌和交易。
一旦退市生效且公司满足撤销注册的条件,中国人寿拟向美国证交会提交15F表格,以根据证券交易法撤销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的注册。此后,中国人寿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报告义务即告暂停,除非15F表格后续被撤回或遭拒绝。注册撤销及公司在证券交易法项下报告义务的终止预计在15F表格提交后的90日后正式生效。
此外,中国人寿表示,拟在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后,根据存托协议规定以适当方式终止中国人寿美国存托凭证项目。同时,在公司美国存托凭证项目终止及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撤销注册后,未计划寻求将公司H股在美国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或注册或在美国寻求对公司H股的报价。公司H股将会继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