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丽娜


(资料图)

编辑|陈鑫鑫

一个销售员单笔报销超50万元,且资金往来对象与客户、供应商、物流公司股东重名,其是否涉嫌商业贿赂?

该销售员便是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芯科技”)员工,该公司正申报创业板IPO,目前经历了二轮问询。

招股书显示,德芯科技主要从事数字视听软件、软硬件一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系统集成服务,产品主要用于数字视听信号的编码解码、调制解调等方面。

【概述】

2019至2021年,德芯科技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且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几乎仅为可比公司均值的一半。在偿债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德芯科技却大额分红,2018至2020年,德芯科技现金分红3次,且三次的分红金额都大于前一年的归母净利润,涉嫌过度分红。

此外,德芯科技涉嫌商业贿赂。2018年至2021年6月,其销售员高云报销金额为173.66万元,其中近半数为业务招待费,部分资金往来人员与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项目所在地政府官员、物流公司股东等人重名,被深交所质疑存在商业贿赂。而历史上,德芯科技第三大股东兼董事曾涉商业贿赂案。

8月17日,时代商学院就上述相关问题向德芯科技发函询问,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一、连续三年分红超利润,涉嫌过度分红

从财务基本面看,德芯科技的业绩增速一般,2021年的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均出现了下滑。2019年至2021年,德芯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2.71亿元和2.63亿元,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约为6487.28万元、8529.65万元和8144.96万元。

从偿债能力方面看,德芯科技也表现一般。在招股书中,德芯科技将数码视讯(300079.SZ)、当虹科技(688039.SH))、伟乐科技、康通电子(870301.NQ)、图南电子(839583.NQ)列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至2021年各年末,德芯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68%、38.04%、30.33%;同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6.78%、26.12%、27.21%。在2019年和2020年,德芯科技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超10个百分点。

2019至2021年各年末,德芯科技的速动比率(倍)分别为1.59、1.59、1.94;同期末,可比公司速动比率(倍)平均值分别为4.63、4.63、3.67,几乎是德芯科技的一倍。

2019至2021年各年末,德芯科技的流动比率(倍)分别2.21、2.23、2.84;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倍)平均值分别为5.11、5.04、4.16,同样地,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几乎为德芯科技的一倍。德芯科技的偿债能力落后于同行平均水平。

尽管业绩出现倒退,且偿债能力相对较弱,但德芯科技分红方面却十分慷慨,分红金额屡超前一年归母净利润,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三年。

2016年至2020年,德芯科技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3.47亿元;而在2017年-2021年期间,德芯科技累计分配现金股利却高达3.69亿元,累计分红金额超过了累计归母净利润。

具体来看,2018至2020年,德芯科技现金分红了3次,各期分别为1.32亿元、6000万元、8100万元。而2017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432万元、5053万元、6487万元,三次分红的金额都大于前一年的归母净利润。

其中,德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孙宇累计获得税后分红1.23亿元,董事、副总经理王德华获得税后分红8449.03万元,董事、研发总监李俊获得税后分红3522.95万元,董事孙健获得税后分红3754.20万元,股东/原股东孙歆庾及孙朴获得税后分红3754.20万元。

IPO前大额分红的公司不少,但像德芯科技这样持续3年分红超过前年归母净利润较为罕见,这也引来监管质疑。在此前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德芯科技说明大额分红的必要性和恰当性,以及每年分红金额均超过前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原因。而德芯科技则只是解释为“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难以让人信服。

根据德芯科技的股权结构,孙健、孙歆庾、李俊系实控人孙宇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德芯科64.35%的表决权,第二大股东王德发拥有22%的股权,绝大部分分红便流进了上述股东的口袋。

二、销售员疑似与客户、供应商资金来往,涉嫌商业贿赂

在德芯科技的现场督导中,一系列细节问题被发现,涉及商业贿赂嫌疑、资金流水、存货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德芯科技说明员工“高云”报销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高云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体外承担费用的情况。

根据第二轮问询,2018年至2021年6月,内贸销售部员工高云累计报销金额高达173.66万元,高云部分资金往来人员与德芯科技员工、客户、供应商、项目所在地政府官员、物流公司股东等人重名,涉及金额合计77.67万元。

供应商、客户、物流公司股东等都对德芯科技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德芯科技是否涉嫌通过高云进行贿赂?

根据问询函回复,高云系公司内贸销售部业务员(大区经理级),属于关键岗位员工。其报销主要内容为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其中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是指餐饮发票、购买招待用品(烟酒茶叶等)的发票等支出票据。

在2018年至2021年6月期间,其因工作需要各期报销金额分别为39.20万元、57.47万元、34.68万元和42.30万元,合计金额为173.66万元、涉及报销笔数为157笔、平均单笔报销金额为1.11万元,主要内容为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从明细构成看,除了差旅费部分,报销的大头是业务招待费。2018年至2021年1-6月,高云报销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5.22万元、24.34万元、21.45万元、20.18万元,合计81.19万元,占高云期间总报销费用的46.75%。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高云不仅总报销金额高,其单笔金额最高更是达到了50.54万元。据问询函的回复文件,2018年至2021年6月,高云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报销就有4笔,各笔金额分别为26.38万元、50.54万元、25.03万元和35.17万元。

根据问询函的回复,德芯科技称高云的业务招待费为餐饮发票、购买招待用品(烟酒茶叶等)的发票等支出票据。对此,时代商学院不禁疑惑,什么样的消费单次可高达50.54万元?其中是否部分用于对供应商、客户、物流公司股东等重要人员贿赂?德芯科技的解释较为牵强。

而追溯德芯科技的过往历史,时代商学院发现德芯科技已注销的关联公司、第三大股东兼董事还曾卷入商业贿赂案。

在德芯科技成立之前,孙宇(德芯科技实控人)等人曾出资成立了四川省德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德赛电子”)、成都德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德赛光电”)、成都欣德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欣德赛”)。天眼查数据显示,注销前,孙宇为德赛电子及德赛光电的第二大股东,王德华(德芯科技第二大股东)则为两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此外,2001年至2012年间,孙宇、孙健(德芯科技第三大股东、董事)和王德华均担任德赛光电董事,而孙宇也在2009—2015年担任德赛电子董事,三家公司均为德芯科技关联企业。

后由于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分歧,三家关联企业分别注销,部分员工陆续转移至德芯科技任职。

德赛电子的贿赂史可追溯至2000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11月的公告,重庆市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原局长熊道全,利用负责发包工程、采购设备等职务之便,10年来先后65次收受他人贿赂37万余元,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裁判文书显示,1999年12月,云阳县广播电视局与德赛电子签订了电视设备购销合同。2000年初,德赛电子经理孙建(现改名“孙健”,德芯科技第三大股东、董事)为感谢熊道全对其推销电视设备的关照和能继续采购该公司产品,送给熊道全1万元好处费。2004年,德赛电子业务经理蒲香明又将1万好处费送给熊道全。

除了上文的“熊道全受贿案”,“谭汉蛟受贿案”中,三家关联企业中的德赛光电也曾卷入商业贿赂案。

裁判文书显示,1999年下半年,重庆市云阳县广播电视局进行设备改造时,谭汉蛟作为该局代表与德赛光电洽谈购销设备事宜,后于同年12月25日签定了设备购销合同。同日,德赛光电经理戴琪瑛在谭汉蛟办公室将1万元送给了谭汉蛟。

值得注意的是,“戴琪瑛”这个名字与德芯科技前实控人戴琪瑛的名字完全相同。

德赛光电不仅在这一次给了谭汉蛟好处费,后在2002年3月、2003年、2005年,为了设备采购招投标事项,德赛光电销售经理蒲香明又分别将3000元、5000元、6000元好处费送给谭汉蛟。

简而言之,德芯科技实控人孙宇设立的关联企业曾存在商业贿赂史,而孙宇皆在这些企业担任高管,德芯科技目前的第三大股东兼董事孙健更是被坐实曾存在贿赂,如今类似的贿赂事件是否又发生在德芯科技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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