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强化广东在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区和技术创新高地,《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日前印发。《行动计划》提出,示范期末要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建设加氢站各级财政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

示范期末实现推广超万辆

燃料电池汽车目标

去年,广东成功入围全国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示范期为4年。《行动计划》提出,到示范期末,实现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进入全国前五,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并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年供氢能力超过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示范城市群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技术水平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推广应用规模大幅提高,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到2025年末,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在坚持区域协同发展理念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在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氢能供给、车辆推广、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以广州、深圳、佛山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联动东莞、中山、云浮等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依托东莞、珠海、阳江等氢源供应基地,加快产业项目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群。

在提升产业链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为重点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重点支持八大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企业在省内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

在培育产业发展新业态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与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支持打造氢能化、智能化物流运输与燃料电池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燃料电池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

“十四五”期间全省

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

《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十四五”期间全省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座。省内示范城市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建设布局方案,明确示范期间年度建设任务,省内其他城市按全省布局规划组织推进加氢站建设。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

《行动计划》鼓励建设油(气)氢合建站。珠三角示范城市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鼓励在“十四五”期间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行动计划》还提到,支持自用加氢站建设。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建设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在补贴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将统一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省财政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2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00万元;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15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应主动返还补贴资金。(记者 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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