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审计局在民生基础设施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委托代管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区分不清晰,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审计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近日,县国资办联合发改、住建、审计、招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代管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提高政府投资代管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一是确定实施范围。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委托代管,确因特殊情况,建设单位无法落实监管责任,可采用代管形式的项目,通过签订《工程管理委托书》等相关协议或合同,以委托代管方式,由代管单位负责前期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管理、资料存档等工程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代管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为从源头上控制出资单位与代管单位工作分离,由县国资办牵头,发改、住建、审计、招管办为成员单位,建立代管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委托单位提出代管项目委托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联席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批准后认定。

三是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委托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全程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项目负责人,专人专项参与和监督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关键问题,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移交;代管单位负责组建该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理项目报建前期审批手续,完善处理项目相关政策间题,按规定进行该项目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工作,对项目建设、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做好工程建设、财务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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