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国(广东广州)官网更新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广州熙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2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广东广州)

2023年08月2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线索:标识广州熙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环滘村二横路工业大厦A栋六楼)受委托生产名称为“FUSIVEA芙诗微雅植萃新肌沁漾面膜(批号:220104E3、限用日期:20250103、规格:28ml×5片、检验机构: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报告书编号:HL2023HC0525)”产品抽检不合格(菌落、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总数超标)。

2023年09月01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广州熙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穗云市监五队检告字【2023】014号)(附件:《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HL2023HC0525),据当事人确认,当事人确有生产过上述《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HL2023HC0525)中对应名称批次的FUSIVEA芙诗微雅植萃新肌沁漾面膜化妆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1月04日至2022年01月09日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55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0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3】1163号),依法告知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FUSIVEA芙诗微雅植萃新肌沁漾面膜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二、没收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5元;三、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221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2655元。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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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显示,广州熙源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设计、生产、销售、OEM/ODM于一体的化妆品生产商。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等。

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需认准正规渠道、合法商家,同时注意以下五点:

1、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合格的化妆品标签上应当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特妆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简称“特妆”),含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化妆品,此类化妆品其包装标签上除基本信息外,还必须标注特妆批准文号。

3、进口化妆品相关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查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号;进口特妆应查看“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批准文号。

4、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国内正规合法上市的化妆品,均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相关备案或注册信息。

5、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线上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语:网络购买化妆品时,除查看产品合法信息外,还需查看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化妆品不能宣称医疗作用,也没有治疗作用,宣称治疗儿童湿疹等皮肤病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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