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银保监分局课题组
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智能科技不断发展以及全球环境保护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汽车市场主要增长点。新能源汽车保险作为与之有机配套的金融产品,也将成为未来各大汽车保险主体市场竞争的战略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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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概况
2021年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中国精算师协会同步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基准保费表全面出炉。与传统燃油车保险相比,该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覆盖了车辆“三电系统”(即电驱动、电池、电控)的事故损失以及车辆起火爆炸等意外风险,风险保障更为全面有效。
自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以来,车险行业迎来了发展新机遇。根据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数据,2022年,重庆地区新能源车险投保总件数为239479件,总保费收入达11.42亿元,各月保费收入均达千万级别,其中,有4个月的保费收入更是突破亿元大关。专属条款新增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3个附加险。2022年,重庆地区三项新增附加险投保数分别为2841件、26件、25件,与主险投保件数比例仅为1.19%、0.01%、0.01%。三项新增附加险的出险率分别为9.64%、7.69%、8%,其中,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出险率分别低于主险出险率14.42个百分点、16.37个百分点和16.06个百分点。附加险出险率低可能成为相应险种投保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当前存在问题
一是保险公司抢占新能源车险市场缺乏充足动力。目前,相对于存量汽车,新能源车的市场份额较小,两亿台存量退出市场还有非常长的时间,面对数量庞大的存量汽车市场,保险机构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仍会将业务重心置于传统车险。同时,当新能源车险在行业内出现整体亏损时,保险主体可能根据传统的精细化管理要求,收紧承保管控,降低承保数量,降低新能源车险业务发展积极性,以规避亏损风险。
二是传统定价模式难以精准识别新能源汽车风险。新能源汽车在车身构造、零部件结构、动力电池续航里程等方面与传统燃油车存在很大区别,导致新能源汽车在出险率、案均赔款等方面都与传统燃油车有着明显差距。目前,各公司费率方案都是依据银保监会统一制定的基本费率再加以一定幅度的调整,但大多数保险公司自主确定的费率调整系数尚未结合新能源汽车的特殊构造与风险特点。此外,新能源汽车发展时间较短,经验数据积累不足,潜在问题尚未充分显现,保险公司也未建立起依托于各类数据的事故理赔数据库,进一步加大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险种时进行合理费率厘定的难度。
三是保险公司议价能力不足,厂商垄断推高新能源车险理赔成本。受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不够成熟及电池质保政策严苛等因素影响,汽车厂商及电池厂家掌握强势定价权,保险公司议价话语权稍显不足。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处理新能源车辆出险事故时,为使出险车辆继续享受厂家电磁组质保服务,被迫接受由厂家指派人员进行维修的方案,除支付厂家报价检测费、维修费外,还需支付维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四是新型风险保障覆盖不够完善。当前出台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并未对“车电一体”模式和“车电分离”模式进行细分,在两种不同模式下,保险公司面对的承保标的、承保风险范围、赔付责任等都有所不同,尤其在“车电分离”模式下,车身底盘所有者和电池所有者或分属不同的主体,这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复杂的要求和更全新的挑战。
对策及建议
一是坚定发展战略,树立自身竞争优势。保险公司应建立新能源汽车保险数据的专属收集系统,使相关保险服务跟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与汽车行业、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新能源汽车业务专管专营模式,建立单独的考核办法。将新能源车险业务与传统车险分别考核,对其市场份额及经营效益单独拟定考核目标,避免经营机构以传统车险业务冲抵新能源车险业务发展任务,防止传统车险业务掩盖新能源车险业务的发展问题。
二是引入特有属性因子,创新运用定价模型。保险公司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门营运车辆报备信息与行业车险的平台对接,推动在保险定价模型中加入整车动力结构、电池种类及安全性能、电池续航里程、零部件构成等新能源汽车特有属性因子。持续做好数据监测分析,采用基于国内外前沿精算技术和人工智能神经网络方法的定价风控模型,覆盖车辆电池热失控、车辆损失以及危险驾驶行为等特殊场景,精准匹配新能源车险保费定价。
三是强化精细管理,提高行业理赔风控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预警与筛查,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整合和丰富理赔系统中的海量风险规则,构建规则引擎,针对可疑风险案件,丰富多维度风险变量,制定多样化风险预警方案,提升风险控制系统的自我训练能力,降低人工风险筛查的疏漏。同时加强与厂商、电池厂家的合作交流,获取更多新能源车辆信息,进一步提高定损准确度,并构建一套完整、专业的新能源车险风险识别与应对方案,规范风险把控与处置流程,提升行业整体风控水平。
四是加深风险认识,完善新能源车险产品开发设计。保险公司应根据新能源汽车电池所有权的持有对象,确定新能源车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针对电池本身损失、电池本身造成的车辆损失、电池本身造成本车人身伤亡开发设计相应保险产品,为车主提供多样化保险保障,真正解决“车电分离”模式带来的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