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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精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精算事业健康发展,更好适应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保险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c-ross@cbirc.gov.cn。

二、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精算师职业资格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信息:

附件1:《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关于《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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