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理

目前,我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围绕进一步促进碳市场建设和健康发展,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是国际碳市场的主要成功经验之一。目前,我国碳市场主要为履约驱动,覆盖行业和参与的市场主体较为单一,仅限于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建议尽快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加碳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助力碳金融体系多元化发展。

二是建议加强碳定价机制。我国目前配额总量设定方式为强度减排,尚未采用总量减排,且分配方式尚未体现CEA(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在我国碳市场建设中,建议借鉴欧盟碳市场成熟经验,建立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并公开配额总量控制路线图、减排时间表等,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另外,可择时实施配额拍卖机制,推动价格发现,逐步将有偿分配作为主要配额分配方式。

三是建议完善碳排放权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明确碳排放权担保物权的法律依据,颁布碳排放权抵(质)押管理条例。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通畅碳排放权抵质押的登记、公示渠道。细化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则,规范碳交易与碳资产的财务管理。

(作者系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本报记者 仇兆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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