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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7月21日讯:据信用南通消息,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创综执案罚字(2022)6号”显示,南通招润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事实,被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罚款297801.47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06月27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通招润置业有限公司违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具体的规定如: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予以处罚。

具体规定显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南通招润置业有限公司是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南通瑞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的子公司,其中前者持股比例70%,后者持股比例为30%。而前者为A股招商蛇口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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