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措并举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十四五”深圳将建设筹集公共住房54万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供应分配公共住房34万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
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重磅政策频发
青年是一座城市的希望和未来。当前,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已经成为一个普遍问题。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问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政策部署。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2021年11月,广东省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将10座人口净流入城市纳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深圳位列其中。
2021年1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导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
上述一系列动作释放出强烈信号:从中央到地方要下大力气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规划》提出,“十四五”深圳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人群的住房困难,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全市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30%,不少于40万套(间);供应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是关键。《规划》提出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每年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比例不低于10%,并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二是加大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加强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土地和房屋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建立健全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实施机制,通过区政府、村集体股份公司、大型企业合作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坚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与货币补贴并举,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多措并举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规划》还提出,推动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政策引导,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改建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规划》提出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具体包括以下措施: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银行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商业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在全市公共住房领域开展存量资产梳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相关主体率先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住房公积金参与本市发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的配售和投资,拓宽公共住房投融资模式。
此外,《规划》还提出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信息化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