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湖南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 4市是重点
1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是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坚持供需匹配,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他未列入重点发展城市的,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和实际需求等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
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各市州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分类制定准入、退出具体条件以及小户型面积标准、申请审核工作流程等。
湖南其他城市可对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
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以及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把握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配套齐全水、电、气、路、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