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的十条具体措施》,从精简贷款办事材料、优化贷款审核流程、提升贷款服务水、防范贷款业务风险4个方面进行优化。其中,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在精简贷款办事材料方面,办理贷款申请时,不再提供存量住房首付款收据和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不再提供还款卡和存量住房售房人收款卡。借款人和售房人提供还款账号和收款账号,通过系统校验确认,无法系统校验的,工作人员录入后由借款人和售房人签字确认。

办理贷款申请和贷款变更时,能够调用电子证照的,不再提供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资料;无需核对借款人户口情况或能够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不再提供户口簿原件。

办理贷款还款时,能够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身份认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资料。

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资料齐全的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负责的初审、复审和面签3个审核环节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审核贷款流程方面,减少借款人联系开发商取得《关于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的证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证合同》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的环节,改由担保中心或银行联系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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