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使改造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近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帮助一大批老旧小区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了不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但不少地方工作中仍存在改造重“面子”轻“里子”、政府干群众看、改造资金主要靠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改造实施单元偏小、社会力量进入困难、可持续机制建立难等问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激发。
为此,《通知》强调,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聚焦难题攻坚,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
《通知》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市、县应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科学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巡回调研指导机制,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