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贵州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2021年中央和贵州省共安排了17.83亿元支持30.67万户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
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波介绍,2019年以来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贵州省财政部门出台相关财税政策,积极推动贵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资金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两个方面
在财政资金支持上,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原则,财政部门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范围,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安排资金主要支持老旧小区水电路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房屋公共区域修缮等基础类改造内容。安排17.83亿元支持30.67万户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也拓宽到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020—2021年发行老旧小区专项债券17.83亿元。
在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上,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