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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式施工的工地一律不允许设置围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的决定
日前,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工程围挡设置时间不得超过工程的施工工期。未正式施工的工地,不得设置围挡。不需要工程围挡时要及时清理,做到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
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出行便利,事关省会城市的形象和品质提升,对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工程围挡设置管理中存在超期设置、超范围设置、设置标准不符合要求、围而不建、围而不干、一围了之、部分围挡公示牌内容不全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城市功能和城市风貌。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有利于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品位,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更加充盈,有利于助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建设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因此,作出关于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从2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目前我市工地围挡设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多次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完善、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决定》。
《决定》将工程围挡设置管理适用范围界定为“九区一县”,包括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正定县所有工程围挡。
通过优化围挡方案,合理引导交通,增设施工期交通设施等,可有效均衡路网流量,缓解交通压力,保证施工现场的同时保障足够的公众空间。《决定》明确规定了要坚持能不围挡就不围挡,能小围挡就小围挡,压缩围挡时间,提升围挡品质的原则,严格控制围挡设置的数量、面积和期限,实现减量、提升、美化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围挡对交通秩序畅通、群众出行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影响。
《决定》明确规定了工程围挡由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不符合围挡设置标准的,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私自设置围挡。工程围挡设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规定能够绿植围挡的,应当采用绿植围挡。工程围挡的日常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凡是没有正式施工的工地,一律不允许设置围挡。不需要工程围挡时要及时清理。(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