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3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进行。各考生于5月7日上午6:30前到泰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楼前集合(泰安市东岳大街507号)。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基本情况表》。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按违规处理。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禁水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属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本次体检,女性考生每人需缴纳体检费450元,男性考生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50元(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每人需缴纳体检费43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因收缴手机,请自备现金)。

12.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要求分组排队,接受身份核验,集合场地不得有陪同人员逗留和跟随。进入体检医疗机构后,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领取通讯工具自行离开体检医疗机构,中途不得逗留、拍照。期间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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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表

原标题:2023年度泰安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tts.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20230506/240724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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