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7日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1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业务违规被罚37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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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且租赁资金流向禁止性领域、资本充足率计算不审慎、以不宜变现所有权存在瑕疵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在建工程作为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船舶租赁业务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经营形式。
图片来源:深圳银保监局网站,下同
据此,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370万元。
此外,吴荣样因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经营形式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田忠华因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在建工程作为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徐珊珊因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经营形式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于超因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宜变现所有权存在瑕疵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莫燕锋因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且租赁资金流向禁止性领域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上述人员均被深圳银保监局处以警告。
据官网介绍,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唯一的租赁业务平台,也是境内第一家上市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26.423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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