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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及《东莞城市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现对我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合格名单有异议,请将电子版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邮箱:1622687402@qq.com),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日

受理单位: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编:523419)

联系人:黄老师 0769-233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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