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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8月2日发布,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盗取银行卡内资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被告人闻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陈某向固镇法院退缴违法所得6200元、被告人闻某强向固镇法院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法利益,提供银行卡供他人转移资金。此后,被告人陈某得知银行卡被冻结,在明知银行卡内资金是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与被告人闻某强、王某楠(另案处理)、耿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后将银行卡内21200元据为己有。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被固镇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队民警抓获;2021年11月8日被告人闻某强被固镇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队民警抓获。被告人陈某亲属代为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6200元,向本院缴纳罚金9000元;被告人闻某强亲属代为向本院缴纳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 向本院缴纳罚金700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闻某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闻某强具有坦白情节;在侦查、审查起诉、开庭认罪态度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犯罪前科;自愿退赃和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闻某强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闻某强的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陈某、闻某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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