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通知》明确省及省以下单位职责分工,从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全省效能试评估、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宣传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通知》要求,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求,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在按照国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总体要求,研究形成符合安徽实际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开展市场准入效能全省试评估,探索效能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记者 彭旖旎 通讯员 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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