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处获悉,其于5月6日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二十条具体举措,包括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等。据了解,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其中,《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具体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为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通知》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于企业而言,《通知》提出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及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等内容。其中,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此外,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商品房销售款需足额补齐提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