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灵芝、天麻、铁皮石斛等三种中药材可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在安徽开展试点生产经营。试点期限为一年。
试点生产经营的食药物质是指以灵芝、天麻、铁皮石斛为原材料(安徽境内经人工培育种植,不包括野生植株),按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进行物理加工(如切片、压榨、磨粉、水煎煮、泡酒等加工方式)生产的普通食品,包括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配制酒,不包括化学提取改变其天然属性的产品(如醇提、大孔树脂分离等加工方式获得的用于保健食品、药品的原料提取物)。
试点期间,生产企业须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得相关品种生产许可,不得超出试点食品类别使用试点物质,产品标签应如实标示试点物质添加量、产品每日食用限量、限制食用人群,并对上市产品开展食用安全性跟踪评价。严禁食品小作坊使用试点物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试点生产的食品,相关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或店堂广告应客观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王换 记者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