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琅琊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充分利用失信惩戒措施,充分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该院以审执职能为抓手,为企业排忧解难,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近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据悉,铜陵某公司拖欠滁州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3万余元。2021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委托铜陵某公司所在地法院查询该公司财产,也到该公司所在地现场调查,但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法将铜陵某公司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但是执行法官从未放弃查人找物。
今年2月下旬,执行法官终于找到铜陵某公司现任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在沟通中,该负责人称因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发展,现在愿意偿还所有欠款。经过沟通后,铜陵某公司将全部案款汇入了法院账户,法院依法解除了对铜陵某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并出具了结案证明。 (沈泽晨)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