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再推便民利企新措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这2个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另外2项便民服务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据介绍,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3种增加到7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强化教育引导原则,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为保证2个部门规章顺利实施,公安部加强组织部署,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修订配套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制度流程调整、政策宣贯培训等实施准备,并将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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