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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驻马店市召开《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发改委、城管、供水企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立法过程、内容及特点。 截至2022年底,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约105.6平方公里,人口约80万,注册供水用户超过30万户,日供水18万吨左右。供水企业和用户在供水用水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供水设施新建和改建的主体、内容、程序问题,供水管网遭破坏发生爆管导致停水的问题,二次供水设施的标准和管理问题,故意拖欠水费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问题。 2020年出台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面向全省,规定较为原则,需要结合驻马店市实际进一步细化。2022年9月,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把《条例》列入该市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经多次起草、征求意见、论证、修改,《条例》已由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驻马店市城市供水用水最全面、最权威的管理法规,也是驻马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一标准尺度。”驻马店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科说。 《条例》直面驻马店市供水和用水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城市供水的整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主要包括政府和部门职责、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供水和用水的管理、水质安全、二次供水、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适用范围仅指市、县中心城区以及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覆盖的建制镇,不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的乡、村。明确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接收的居民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注册水表为界,并对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规范,促进供水设施逐步实现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条例》设专章对水质安全进行规范:规范清洗、消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设施,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加强水质检测,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检测方式、检测指标、检测频率进行检测,并公开检测结果;规定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处理影响水质安全的突发事件。 针对驻马店普遍存在市政用水等其他非消防用途用水擅自开启消火栓、消火栓损坏后未及时得到修复的现象。《条例》明确规定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维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专设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将非火警、消防演习动用公共消火栓或者防险装置取水的行为认定为盗水,实施上述行为将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规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在指定地点从标有特定标记的取水设施取水,按量计费。 二次供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条例》回应群众期盼,对二次供水从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两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建设主体和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针对驻马店市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老旧住宅小区需要安装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已建成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条例》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收费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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