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某手机配件商店
女老板宋某香
不仅违规替客户签署
(资料图)
《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告知书》
还将客户的手机卡
私自扣留、转卖
近日
宋某香被呼兰公安分局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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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从“两卡”源头进行严格管控治理,近日,接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展开研判,发现涉案卡系呼兰区某手机配件商店所开出。随后,统带呼兰公安分局迅速开展抓捕工作,并于当日19时许,在南岗区民益街将该手机店老板宋某香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香经营的手机店兼具代办手机卡的业务。5月31日,宋某香为呼兰区某居民办理1张免费流量卡(内含1个月流量)时,代替该人签署《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告知书》,并在6月17日该人继续办理新的流量卡时,将原卡私自扣留,次日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上线。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宋某香违反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关从业规定,该网点5月至今开售的74张手机卡中,就有7人在办理手机卡时,由她代替开卡人签署《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告知书》,致使开卡人不了解手机卡禁止出租、出售等权利义务。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宋某香已被呼兰公安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已对接相关运营商,取消该网点办卡资格。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开展以来
全市共侦破
电诈案件200余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500余名
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用实际行动
守住了百姓的“钱袋子”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作为开办银行卡和手机卡的源头,如违反本法规定,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两卡”行业经营者切勿监守自盗、以身试法!
来 源:哈尔滨政法、平安哈尔滨、新街派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