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行政复审流程

1.启动程序。行政复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启动。一是主管机关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行复审,这是主管机关依照职权进行的行政复审。二是最终反倾销税的征收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后,利害关系方请求进行行政复审。以这种方式提起复审的利害关系方应提交证实复审必要性的证据。如取消或减少反倾销税,损害不可能继续或再发生。

2.依证据规则提交证据。不论是主管机关依照职权主动提起的行政复审还是利害关系方请求进行复审,都必须具备确实的证据,并按法定规则收集、提交证据。

二、反倾销行政复审内容

而由有关利害关系方向进口方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审。根据1994年反倾销守则的规定,如果一项进口产品经反倾销调查,并被确定征收反倾销税或接受价格承诺,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后,进口方调查机关可主动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请求,对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是否有必要继续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继续或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或履行价格承诺。主管机关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行复审或在最终反倾销税的征收已经过了一段合理时间后,应提交证实复审必要性的肯定信息的任何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复审继续征税的必要性。利害关系方有权请求主管机关复审是否需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如取消或改变反倾销税,则损害是否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或同时复审两者。

也就是说,行政复审主要就三个方面内容向主管机关申请要求对原反倾销案件重新进行审查:

1.是否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抵制倾销;

2.如果取消或变动税额损害会继续存在还是可以避免;

3.对上述两个方面同时进行审查。由于这种审查由原主管机关进行,因此这种审查也就称之为行政复审。

也就是说行政复审也主要针对实施反倾销措施三个构成要件来进行审查,一是关于倾销的变化;二是关于损害的变化;三是关于因果关系变化。不管是倾销发生了变化,还是损害发生了变化,因果关系的变化都有必要对征收反倾销税进行复审,否则对有关利害关系方也是不公平的。

三、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1.具备申请人资格,即代表国内产业;

2.书面提交申请;

3.提供有关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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