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后,无论是当月还是跨月发票作废,都不能在进行作废处理,而是要开具红字发票,冲掉需要作废的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时的发起人,既可以是销售方,也可以是购买方。红字发票开具后,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额以负数体现,以表面退货或作废销售。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一般计税下的红字发票处理

红字发票的本质是减少收入、减少税金、减少成本(这个容易被大家忽视,红冲后发票对应的成本也回到了公司),也就是说,原来的销售业务不存在了。我们假设A公司,11月份没有开具任何正数发票,但今年10月份销售的一批产品,由于规格不符合客户要求,全部退货,全部价款10万(不含税)也退还给对方。A公司期初留抵税额1万。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借:库存商品 8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8万

PS:假定库存商品原价值8万,如果商品报废,需要做营业外支出。如果库存商品可以低价处理,处理前应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时,我们在表一货物及加工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处填写负的销售金额,系统自动生产负的销项税金额。

主表会自动生成,当销项税是负数时,是可以进行退税操作的,但是企业为了方便处理,一般我们都是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做后期抵扣。所以从表中你看到,期末留抵税额在上期留抵税额10000的基础上增加了这张红字发票的税款,变成了23000。

2、简易计税

如销售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是直接按照销售额计税增值税,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当期发生多少就交了多少增值税,是相对独立的增值税。退税简易计税的增值税时,不能再将税额记入留抵退税总额。假设上案例中所有条件不变,销售的货物改为销售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退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5万

贷:应收账款 10.5万

假设抵扣下期税款,下期未交增值税1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万

贷:银行存款 0.5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5万

纳税申报

表一中,找到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 依然填写负数销售金额。

自动生成的主表中,因为简易计税不存在期末留抵,所以如果红字,那就会形成期末应退税额。一般情况不做处理,留在表中,等下期抵扣。

3、免税业务的红字发票

免税业务开红字发票,只会对总体的营业额,利润产生影响。因免税业务前面本身没有交税,所以负数申报不会影响留抵税额等信息。分录只记退货中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分录,纳税时填写负数免税产品销售额即可。

二、小规模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小规模其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都十分简单,由于小规模与简易计税都没有进项税抵扣,所以在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时是很相似的。

如上案例中,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季度纳税申报时,如下图。

小规模纳税人多交的税金,可以选择退还,也可以选择留作以后期间使用。

三、红字发票经常遇到的问题

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红冲时间限制,符合红冲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联次是否需要给客户?

实务中一般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操作:

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须将红字发票寄回,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则不应将红字发票寄给购买方。

3、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4、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退货,红冲发票是否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不需要。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增值税电子发票,只有红冲吗?当月的能作废吗?

作废不了,电子发票是实时上传税务系统,一但开具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6、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部分红冲?

不能部分冲红。代开发票的红冲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无法部分金额红冲。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红冲,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7、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不可以,也不需要退给销售方。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后退货是两个业务,一笔业务一个凭证,退货凭证是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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